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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这些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日前制定出台,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
《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日前制定出台,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和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与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有效衔接。采取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 

  具有银川市户籍的、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特定救助对象,包括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扶贫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以下简称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对因犯罪、自杀、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美容、减肥等产生的费用,不予救助。 

  此次银川市出台的医疗救助办法适度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将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参照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门诊救助不仅限门诊大病治疗,而将所有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三无”特困人员病有所医;突破对非医保费用救助的限制,对重点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将确实需要的非医保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出了以户施救的医疗救助理念,对因病致贫家庭门诊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的规定,在一个医疗救助年度内,因病致贫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两人以上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当年度负担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进行救助。 

  同时,《办法》适度提高了救助标准。在门诊大病救助上,依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大病各病种规定,区别慢性大病和重特大疾病两类,将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分别从2000元和3000元提高到5000元和1万元。在住院救助上,将重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设定在20万元,比自治区19万元的标准略高。在年最高救助限额内,提高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门诊大病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面的救助比例。在此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比例再上浮10%,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特别优待。 

 

  政策原文和政策解读:

  《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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