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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押可转让 浙江颁发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1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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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三权分置”发证现场 楼子璇 摄   中新网湖州7月1日电(胡丰盛 楼子璇)“以前不敢的,现在有了法律保护,拿着这本证心里踏实。”德清县二都村农户章连根拿到不动产权证笑盈盈感慨道。30日,浙江德清县举行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签约发证现场会,这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颁发的第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因为工作原因搬离原住处,早在两年前章连根就想置换这份“闲置财产”。在县域改革的“先发地”——德清经历试点后,他将自己的空房20年期限使用权转让给了德清县下属街道用作民宿经营,让自己的房屋成功“流转”起来。   除此之外,发证仪式上德清县还向莫干山镇、下渚湖街道的行政村、农户、用地业主颁发首批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宅基地资格登记卡和不动产权证。 签约现场 楼子璇 摄   当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政策规定,只可以在集体内部调剂流转,无法用于买卖、出租和抵押。   “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拆迁了大量的宅基地和闲置的农房,造成了巨大的房屋浪费,同时也是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斌表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农村现在一方面有很多破旧房子占土地,一方面高速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村土地户主既没用上,也不能为他人所用,失去了其价值。”   为此,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光明正大地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这就使改革为增加农村收入提供了新的路数,为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指引了前进道路。   据悉,此前不久德清还出台了全国首个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精细化论述如何更好地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从制度设计上给予此项改革巨大的支持。 发放抵押贷款 楼子璇 摄   “此次颁证是对‘三权分置’改革进行一次大胆探索,改革盘活一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民宿经济、乡村振兴得以更好更快发展,扫除了土地政策上的法律障碍,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再迈出坚实的一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芳荣如是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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