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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财政局干部工作日饮酒殴打群众 被免职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次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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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湘风纪“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澧县财政局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殴打群众等问题。

  湘纪君向澧县纪委进行了交办,其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澧县纪委回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餐饮酒。常德市企业商会到澧县考察项目,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股股长黄昭春与其股室工作人员马荣华、周兴三人陪同。12时许,黄昭春安排到澧县品味阁餐馆吃午饭。期间,黄昭春等6人喝了两瓶泸州老窖和四瓶啤酒。黄昭春个人喝了3两白酒和1瓶啤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澧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之后,对黄昭春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同日,经澧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免去黄昭春金融与债务股股长职务,并对其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黄昭春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委、省政府4月2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约法三章”的要求,违反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黄昭春殴打群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被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其上述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7月13日,中共澧县财政局党组研究,给予黄昭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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