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湘风纪“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澧县财政局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殴打群众等问题。
湘纪君向澧县纪委进行了交办,其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调查组认为,黄昭春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委、省政府4月2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约法三章”的要求,违反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黄昭春殴打群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被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其上述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7月13日,中共澧县财政局党组研究,给予黄昭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