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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控烟令”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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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8月8日电(记者姚友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警告和罚款。

  办法规定,西安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办法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违反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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