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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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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旭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旭利用其担任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成都市委副秘书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务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69790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陈旭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陈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陈旭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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